*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Z20250902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5年普洱片区戍边公寓房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
预算金额:199.7227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任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及签证)所包括的内容及临时工程的监理以及委托人指定的与本工程合同相关的其他监理任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变更控制、水土保持监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组织协调以及材料设备进场检验等)。
具体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含附属设施、设备安装、市政管网、变配电及其他配套工程)的监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变更控制、水土保持监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组织协调(协调招标人、承包人、勘察设计单位、未包含在施工主合同内的其他工程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应商以及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部门的关系)以及设备和材料的检验监督等并负责从签约后的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结束期间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参与各方均应为中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废标处理,若为联合体的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进行填报;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的另行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承诺其真实性加盖公章(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返聘情况说明及劳务合同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资格。3.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2-2024年)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企业设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设立年度至今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拟配备项目组成员(不包含总监理工程师)总人数不低于4人,项目组成员专业及人数最低需求:须包含相关各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拟配备项目组成员必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及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承诺其真实性加盖公章(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返聘情况说明或劳务合同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单位,且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 (1)联合体各方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匹配项目职责分工并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内容及各自收取的监理费用金额,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4)联合体各方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5.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注:第(1)条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说明;第(2)、(3)条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当天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以上要求若为联合体的,代理机构对联合体的各成员均进行查询)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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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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