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市政零星维修维护项目(第六标段:河东片区)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2801202506000627_二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1-2025-01079
3、项目名称:城区市政零星维修维护项目(第六标段:河东片区)第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城区市政零星维修维护项目分为七个标段。本标段为第六标段:河东片区沥青维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磋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有其他在建工程,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等均具有相应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 C类证书。(按鄂建办【2017】15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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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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