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采购(CQS25C0209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2099
项目名称:粮油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最高限价:2,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粮油采购 | 2,100,000.00元 | 3 | 年 | 1.大米(含糯米):呈透明、半透明或白色,有色泽,透明玉色状,符合应有品种的粒形,具有新鲜米特有的香味,无异味。米粒白净成形,无虫,无杂质,无霉块,碎米较少,黏米含量低,手触摸米无潮湿感。2.菜籽油:具有油脂正常颜色,澄清透明,无焦臭味、酸败及其他异味,清晰透明、不混浊、无沉淀、无悬浮物等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人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满意度达不到要求或在服务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自身并非中小微企业的(例如:大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或者投标人自身为中小微企业,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评审投标人资格条件时,若发现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应认定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条件。各行业划型标准详见商务文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以分公司身份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同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且总公司不得与分公司一同参与投标。(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14日 至 2025年11月2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0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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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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