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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危险废物处理

(招标编号:ZY25-SY17-FW03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已由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及数量:危险废物处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大连西太危险废物处理项目表》(2026年度)(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实际危险废物处理量不做任何保证,结算时以实际处理量为准)。

2.2标段(标包)划分:3个。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2.3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上限为止(以先到者为准),按照招标人委托时间要求及时开展委托任务。

2.4服务地点: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5项目概算:合计1602万元(含税6%),其中标段1:573万元、标段2:591万元、标段3:438万元。

2.6最高限价:按标段分别确定框架采购最高单价投标限价,详见(附表)《大连西太危险废物处理项目表》(2026年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以上证书的盖章扫描件。如“三证合一”,请提供新证书的盖章扫描件。

3.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者相关的规章制度。请提供证书或规章制度扫描件(若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延期或换证期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3.4 投标人须具有政府生态环境厅核发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按照《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具有相关定向利用企业文件证明;若处于换证期间的,需提供原有证书证明及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相关承诺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提供扫描件)。

3.5 投标人须具备所投标段每个品种对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例如HW08类),废物核准经营规模须满足所投标段危险废物预估数量。

3.6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或者持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和合同(协议)扫描件),运输车辆需满足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

3.7 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同等工况条件下与本项目标的物同类别危险废物处置或利用成功业绩(提供合同、结算发票扫描件或对应的转移联单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8投标人在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或废水必须达标排放,具有有效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报告(第三方监测报告扫描件至少一份)。

3.9标人须具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具有经过环保管理部门备案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备案扫描件)。

3.10投标人须认真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6月10日发布的《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具体举措》(辽环发〔2026〕8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3)及时办理相关危废转移手续,确保所投本项目标的同类别危险废物能满足招标人立产立清管理要求。提供承诺书。

3.11投标人须承诺提供免费、适宜的危险废物包装(需满足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且能与招标人现场卸出设备设施的尺寸进行对接),并具备向招标人提供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能力(如催化烟气脱硫废渣专用包装容器、脱水污泥专用包装容器等);涉及储罐清罐渣装运的,投标人需提供厂内吊装服务的,招标人不额外支付费用(提供承诺书)。

3.12投标人承诺具备在接到招标人转运危险废物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转运工作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3.13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现场所需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与设备设施,能够识别和消除现场或运输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和人身隐患(提供承诺书)。

3.1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环保违法记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15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信息共享平台上被列入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16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招标人有权对所有有关承诺和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如未满足相关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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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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