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中核秦同-企业资质认定申报咨询服务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中核秦同-企业资质认定申报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HJSB-XJD-25-02535
- 交货/服务时间:2年。
- 交货/服务地点:以甲方订单为准。
- 供货范围:拟采购浙江省企业研究院认定申报咨询服务、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认定服务、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服务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服务:
(一)服务内容:
(1)申报前期,需全面评估委托方认定材料情况,指导委托方合理设置科研项目,切实落实研发费用单独建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等;
(2)申报中期,需在委托方提供文书初稿和完整基本资料的前提下,指导委托方撰写申报材料、组织整理证明材料、系统填报等相关工作;
(3)申报后期,完成纸质材料及网络申报备案后,需对委托方专家评审鉴定、认定报备、公示公告阶段进行全程跟踪咨询,指导评审过程中相关材料的补充工作。
(二)责任范围:
(1)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应向受委托方全面客观地介绍基础申报信息,配合好受委托方申报方案的策划;
2、委托方应在受委托方的指导下,配合提供申请书撰写所需的基础材料;
3、委托方应在受委托方的指导下,及时准备申请材料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承担整套申请材料的装订和地方政府部门的递送工作;
4、委托方向受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5、委托方应当按时、足额向受委托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咨询费;
6、委托方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转达委托方的要求、编制申请材料、提供受委托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如委托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受委托方。
(2)受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委托方应在全面了解委托方基础申报信息后,及时完成申报方案的策划;
2、受委托方应在委托方提供基础材料的前提下,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和修改完善、附件材料的组织整理、网上申报等相关工作,并进行申请工作的整体进度把握;
3、受委托方应尽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申报咨询服务内容,使申请材料符合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
4、受委托方应对委托方就申报工作中的相关询问及时做出答复,并按委托方要求随时告知工作进度;
5、受委托方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内容,不得向除主管部门外的第三方透露;
6、受委托方的项目联系人与委托方项目联系人就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相互联系,如受委托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方。
(三)验收
本项目验收条件为中核秦同分别成功认定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止,按各项目申报认定完成情况安排计划、实施、过程控制、质量监督及项目验收。
(1)受委托方应确保编制的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符合申报要求及规范,文件齐全;
(2)受委托方应确保在服务实施过程中与委托方保持及时沟通,保证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不接受贸易公司及代理公司投标。
-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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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