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579)
一、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处置清运(12个月)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 项目规模:2×320MW火电机组,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并开工后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清运-粉煤灰处置清运(12个月)(CHDTDZ079/18-QT-57901):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暂估12个月产生28万吨粉煤灰,具体产生量以实际为准,由投标方负责处置清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工业企业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业绩,并提供支撑性材料(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9.其他要求: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场所环评批复及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12 16:30到2025-11-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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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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