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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毗邻海域风电开发潜力分析研究服务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浙江省毗邻海域风电开发潜力分析研究服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毗邻海域风电开发潜力分析研究服务项目业主为浙江省海洋风电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浙江省海洋风电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针对浙江省外的海域,全面收集整理海上风电研究区域相关资料,开展风电开发潜力研究,综合分析风电开发协调性影响,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给出风电开发潜力强的的适宜研究区域,为海上风能开发布局提供技术支撑。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如下资质及业绩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资格预审申请。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6.申请人自2022年7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具有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相关咨询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合同服务范围内容的页面,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否则,相关预审申请均无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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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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