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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已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项审〔2025〕2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莱阳市南泗庄水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其他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本项目对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季度提报监测季报,确保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项目验收前提交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监测报告,成果文件须满足省水利厅验收核查要求,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5、预算金额:88.8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或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3.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不少于3项。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企业应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及时办理电子签章。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在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投标《信用信息公开证明》。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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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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