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东方电气冠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一期
详细勘察技术服务
1 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东方电气冠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一期详细勘察技术服务,现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2 工作内容及安排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方电气冠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一期详细勘察技术服务工作(招标编号:PC-1022-2025B0167)》。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西部,属内陆平原风电场,主要涉及东古城镇、崇文街道、清泉街道和斜店乡。场址中心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15°21'6.75",北纬36°28'4.10",场区东西最大跨度约11km,南北最大跨度约16.4km,场区中心与冠县直线距离约7.7km。风电场地形以平原为主,机位点海拔高度介于36~50m 之间,地貌以村庄、农田、水塘、沟渠为主。
电场规划装机容量为381.25MW,实际装机容量为384.1MW,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19台风机,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
2.2 工作内容及计划工作量
东方电气冠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一期详细勘察技术服务工作包含内容:
地质调查1项,取芯钻孔30个孔,四级法电阻率测试15点,土样室内土工物理试验24组,土工力学试验18组,岩石单轴抗压试验18组,水质简分析4组,土腐蚀性试验4组及勘察报告编制,具体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主。
2.3 项目计划工期
勘察应在签订合同后2个自然日内进场。
① 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地质篇章及附图附件时间不得晚于签订合同后的30个自然日;
② 项目全场区岩土单行本、升压站单行本(若需)及附图附件时间不得晚于签订合同后的30个自然日;
③ 完成询价人及业主的修改意见回复时间不得晚于收到各报告的修改意见后的2个自然日;
④ 工期之内,应根据询价人的要求提供中间成果(若需)。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勘察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封面、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及签署页等)。
(4)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5)财务要求: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承诺函;响应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承诺函。
(6)信誉要求: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须提供承诺函、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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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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