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普洱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普洱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普洱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2.2 服务内容:普洱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报刊分发车间分拣当天进口政府、乡镇、单位、城区各道段的报刊及邮件转运车间(含进入场地内的所有物品、容器、设备、信函类等,不含机要邮件和特安邮件。)内部处理整体外包,负责生产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场内车辆调度挪移,负责全市所有进出口、转口邮件(含进入场地内的所有物品、容器、设备、信函类等,不含机要邮件和特安邮件。)的安检、装卸、分拣、堆码、装袋、信息处理、档案工单处理、操作质量、作业标准管控及服务质量协同保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3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限:29 个月。合同分两次签署,第一年合同期限为2026 年3 月1 日至2027 年2 月28 日。合同到期前招标人将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开展后评估,若评估合格可续签下一期合同,对应合同期限为2027年3 月1 日至2028 年7 月31 日;若评估不合格则招标人将启用备选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2.5 采购预算:127.15 万元/年。其中:转运车间 119.20 万元/年,报刊车间 7.95 万元/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 年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云南分公司黑名单(已被移除的除外)(以上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3.5 投标人至少提供1 项自2022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10 万元及以上(含10 万元)邮政或快递行业的快递或邮件内部处理(接卸、分拨、装发等方面)外包服务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必须同时提供:①对应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考核合格”或“客户满意”等同类证明材料。②相应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合同不显示金额的,同时提供年度对应的结算发票或者客户汇款的入账回单银行截图。)
3.6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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