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ZCY-2025015
项目名称:第五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68700
最高限价(元):1568700
采购需求:为提升执法监管能力,计划采购生态环境执法装备一批,主要设备包括恶臭便携式检测仪1套、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1套、便携式β射线颗粒物检测仪1套、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1套、热成像仪1套、移动源执法监测设备1套、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1套、轻型无人机1套、防爆对讲机 2台、信息采集站(工作系统) 4台、便携式红外CO/CO2分析1台、25位全自动二次热脱附-解吸仪 1套、FID检测器 1套、气相色谱仪(FID检测器)1套、离子计1套、双路烟气采样器1套、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 4套、固定污染源全程序空白取样支架1套、便携式水样抽滤装置1套、智能自动压膜机1套、真空箱气袋采样器25款 4套、高负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 4套、双路VOCs/气体采样器1套、智能多路配气仪1套、直流电阻器 1套、微型智能气象站1套、智能皂膜流量计 1套、废气多功能取样管1套、余氯测定仪1套、户外移动电源2套、智能石墨电热板 1台、万分之一电子分析天平 1套,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清单。采购范围包括采购所需设备的制造(销售)、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培训、技术以及售后服务等。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安(组)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移交给采购人。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大型企业的,可以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方面的能力,且信誉良好;②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