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PGJQY2025-011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62,253.56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1,662,253.56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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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清远市清城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62,253.56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项目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所属期为2025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②提供2025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注: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2025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无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查询情况截图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不一致的,按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