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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铁塔服务费专项检查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铁塔服务费专项检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铁塔服务费专项检查项目(08-04-04D-2025-D-F-D2504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检查内容涵盖铁塔服务费中塔项、机房、配套、场地、维护费、场地费、电力引入费、油机发电费等具体费用,核实服务费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重点关注少收服务费、电力引入费计收不足等12类重点问题。

1.6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包一:       ;标包二: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1 家,成交份额:100%

    家,成交份额: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83500.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与规模: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铁塔服务费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涵盖铁塔服务费中塔项、机房、配套、场地、维护费、场地费、电力引入费、油机发电费等具体费用,核实服务费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重点关注少收服务费、电力引入费计收不足等12类重点问题。

2.2预估采购金额:18.35万元(含税)。

2.3合同有效期/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止或截至合同签订金额执行完毕。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等相关要求。

2.5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通信基础设施服务费、网络维修/维护费、基站、网络建设项目检查或审计业绩)至少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等。如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交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订单或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原件备查。

3.5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配备团队专业人员至少3名,须具备中级会计师或中级审计师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职称证、毕业证书(工作经验以毕业年限为准)、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3月至响应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陕西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上级单位供应商黑名单”的。

3.7供应商关系审核: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响应均无效。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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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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