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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河流域荒漠化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标段二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稻草、围网、苗木)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河流域荒漠化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标段二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稻草、围网、苗木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CRCC23-XRDHLYHMZLXM-2025-WZ01

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河流域荒漠化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标段二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业主为都兰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 11222.00万元,占总投资的80%;省级财政资金 2244.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16%; 州级配套资金 280.675万元,占总投资的 2%;县级配套资金 280.675 万元,占总投资的 2%。项目目前本项目建设已全面启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工程建筑材料采购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河流域荒漠化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标段二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稻草、围网、苗木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2025年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香日德河流域柴达木盆地荒漠化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标段二工程位于青海省都兰县,地处青海省中西部,柴达木盆地东南方;项目区以东为海南州共和县和兴海县,以南是玉树州曲麻莱县和果洛州玛多县,西接格尔木市,北邻德令哈市,东北连乌兰县,西北临大柴旦镇;建设地点是都兰县香日德镇、宗加镇、香加乡。施工内容是高立式HDPE阻沙网施工55590m、稻草沙障(1m×1m)施工13598亩、稻草沙障(2m×2m)施工32100亩、网围栏施工47120m、乌柳插杆种植2270866株、青杨裸根苗种植600亩(30-50株/亩)、有机肥施肥24065kg、灌溉施工2400亩。本项目建设期273天;管护期是乌柳和青杨种植后首次验收后的12个月。

2.2 招标内容:招标物资一览表(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对拟中标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核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与实际情况一致,生产商或代理商的供货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必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3.1稻草

3.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供应商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商的要求,生产商签署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保证生产、运输时效性,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的稻草需求。

3.1.3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全额资金垫付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保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稻草无病虫害、韧性良好、无杂质、长度≥80厘米、含水量小于15%。

3.1.5 供货业绩: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两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

3.1.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稳定可靠能力处理协调地方关系,保证投标材料及时稳定供应,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3.1.7其他要求:(1)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被投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4)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5)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供应商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1.8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鉴于本次招标使用材料的施工点的特殊性,招标人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招标公告之后至报名截止日期前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解决道路问题,具体事宜可与采购人联系。

3.2 围网

3.2.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供应商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商的要求,生产商签署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保证生产、运输时效性,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的围网需求。

3.2.3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全额资金垫付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保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投标产品近一年质量检验报告。高立式HDPE沙障阻沙网材料选用优质HDPE材质阻沙网,其具备卓越的耐候性、抗紫外线和抗老化能力,确保其具有良好的透风性与阻沙效果,搭配高强度钢立柱作为固定支撑;网围栏符合《编结网围栏》(JB/T7138-2010)。

3.2.5 供货业绩: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两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

3.2.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稳定可靠能力处理协调地方关系,保证投标材料及时稳定供应,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3.2.7 其他要求:(1)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被投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4)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5)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供应商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2.8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鉴于本次招标使用材料的施工点的特殊性,招标人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招标公告之后至报名截止日期前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解决道路问题,具体事宜可与采购人联系。

3.3 苗木

3.3.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供应商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商的要求,生产商签署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保证生产、运输时效性,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的苗木需求。

3.3.3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全额资金垫付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保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苗木符合青海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3/T236-2021)的规定,质量必须达到Ⅱ级以上,并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制度、种苗质量检疫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地标签的苗木。

3.3.5 供货业绩: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两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

3.3.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稳定可靠能力处理协调地方关系,保证投标材料及时稳定供应,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3.3.7 其他要求:(1)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被投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4)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5)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供应商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3.8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鉴于本次招标使用材料的施工点的特殊性,招标人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招标公告之后至报名截止日期前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解决道路问题,具体事宜可与采购人联系。

4.采购方式

4.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2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招标安排

5.1 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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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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