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体育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北区(项目名称)
全过程咨询服务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仁寿县体育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北区 已由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仁发改[2024]1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仁发改[2024]13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口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仁寿县普宁街道。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7756 ㎡,建设内容:体育馆、体育配套服务用房、及设施设备。
2.3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40000 万元。本次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最高限价:1174400元(其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最高限价402700元,监理费用最高限价771700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含施工全过程参建方履约管理、施工全过程造价及成本跟踪管理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合同造价条款变更及管理,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材料、设备及价格咨询)及项目管理服务和预算编制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监理服务范围:施工全过程、新增工程、场平监理、施工期延长、工程质量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等的监理服务。
2.5 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1)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420日历天(有延长的含延长期)+缺陷责任期。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招标人委托的所有全过程咨询服务相关工作止,包括审计相关工作。
2.6 质量要求:(1)监理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满足设计要求。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按时出具项目管理阶段性报告(月报、年度报告和建议函等)、预算控制价审核报告、造价咨询报告或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成果文件(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中标人应符合咨询服务合同,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7 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
2.8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监理单位: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监理单位为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能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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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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