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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东县河口小学异地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次)资格后审公告(重发公告第2次)

 如东县河口小学异地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东县河口小学异地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如东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数据投【2025】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镇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河口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361㎡(约39.54亩)。总建筑面积约14500平方米,拟设3轨18个班,每班45人。

建设要求:项目建筑密度约21%,容积率约0.53。

主要建设内容有教学区、专用教室、行政楼、食堂后勤室、报告厅、宿舍和风雨操场及其他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6315.7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300日历天

其中: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提交满足评审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工期:2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为准)。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300日历天”填写。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且不低于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质量标准,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及通过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注:投标系统及CA格式中质量要求暂写合格。

2.1.6其他:(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及其附件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各项实施内容满足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通住建安〔2021〕68号和通住建市【2020】318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

(1)方案设计(含效果图、规划报批服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建筑、幕墙、室内装修(含二次机电配合)、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景观绿化、标识标牌、亮化、智能化等其他专业工程);

(2) 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应当委托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设计费中。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获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

(3)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消防审查、抗震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编制的配合、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

2.2.2施工范围:中标后承担本标段招标范围内桩基、土方、建筑、结构、亮化照明、室内精装修、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幕墙、景观绿化(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等)、基坑降排水(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论证、止水帷幕及回灌等)、电梯、室外配套(包含但不限于雨污水管网、各专业管线等)、舞台灯光及音响设备等工程的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供货、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要求:

①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2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3.2.1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4〕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个人。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本项目要求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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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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