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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石化分公司4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扩能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辽阳石化分公司4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

扩能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221-GC14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阳石化分公司4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扩能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新材料〔20259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阳石化分公司,招标人为辽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辽阳石化分公司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对现有3.5万吨/年聚乙烯B线进行改造,更换聚合釜、优化风送及料仓系统、新增溶剂回收单元和稀释剂罐区等。改造后B线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产能为4万吨/年,操作弹性为60%-110%,年操作时数为8000小时,目标产品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板材、纤维料和锂电池隔膜料。项目采用辽阳石化自有工艺技术,改造后物耗为1017.5千克/吨产品,能耗为238.07千克标油/吨产品。

2.3计划工期:

①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通知为准;②计划中交日期:2026年12月30日;④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0日。

缺陷责任期: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发包人向总承包人签发“性能考核合格证书”,合同装置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辽阳石化分公司4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扩能改造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内容。

(1)设计部分(E):根据已批复的基础设计文件,开展本工程的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设备设计;提供施工、采购(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编制设备技术询价书;组织或参与技术谈判;技术协议的签订等工作)、试车、试生产等阶段的技术服务工作及配合工程各项验收工作;编制相应设计总结;完成本工程竣工图编制工作,并按甲方的档案管理要求提交所需归档的文件。

(2)采购部分(P):负责项目范围内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检验、检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除外,由甲方委托)等工作。

设备采购:项目范围内的设备均由总承包人负责采购(包括:设备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检验等)。总承包人在采购前必须提交采购方案,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签订技术协议;乙采设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应要求进行设备驻厂监造,否则业主不予认可;乙采设备开工和随机备件的清单需满足发包人要求,否则业主不予认可;并编制相应的采购总结,配合项目各项验收等工作,并按甲方的档案管理要求提交所需归档的文件。

材料采购:用于本工程的全部材料(包括商品混凝土,不含绿化)由总承包人负责。

(3)施工部分(C):施工(施工图全部内容的实施,含相应排障)、预试车、工程中间交接的管理及实施工作,配合联动试车、开车保镖、投料试车、试生产、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工作。包括不限于: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定力距紧固;配合业主完成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及标定工作(包括加热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安全阀、等特殊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验、检测,计量器具的标定)。

上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本标段范围内乙采物资的采购、运输、卸车、保管、检验、检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除外,由甲方委托)等工作;

2)配合发包人完成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设备、管道、钢结构现场焊接的无损检测;桩基检测(含桩头周边余土清理、外运)等工作内容。

3)配合发包人完成试运、投产、转资、专项验收、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

不包括: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设备、管道、钢结构现场焊接的无损检测;桩基检测;绿化的采购和施工,催化剂装填;试车期间所需用的蒸汽、原料、燃料、各种化学品、润滑油脂等。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1.4具有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

3.2.1.5承诺其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2要求。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2.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GC1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2.3具有许可项目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2.4承诺其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1要求。

3.2.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应满足3.2.2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满足3.2.1要求。

3.3财务要求

202220232024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应为EPC工程项目的总包方或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1)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2)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3)提供不低于合同额30%的发票,发票清单,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6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项目经理业绩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项目经理业绩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6.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应满足3.6.1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满足3.6.2的要求。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 项石油化工工程EPC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3.7.2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7.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负责人应满足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施工经理的业绩或施工总承包施工经理业绩。

3.8.2 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3.8.1的要求。

3.8.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负责人应满足3.8.1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须投标人提供承诺)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截至开标前六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3.10.1.2除安全管理负责人外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截至开标前六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除安全管理负责人外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3 以上人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允许联合体投标。

3.1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章“资格要求”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即: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3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减少管理层级(即:工程总承包管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等分层级,要有相应管理团队)。

3.12.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2.5联合体成员均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

3.13.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承担在建项目。

3.13.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级或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级或以上职称。

3.13.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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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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