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阿图什公司克州阿图什市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汇集站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3-21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阿图什公司克州阿图什市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汇集站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阿图什市华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新建一座4*240兆伏安容量(本期建设2*240兆伏安主变,预留2*240兆伏安主变)的220千伏汇集站,通过自建一回30.7千米长的220千伏送出线路接入喀什750千伏变电站送出。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阿图什公司克州阿图什市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汇集站工程施工招标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阿图什市格达良乡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2025年9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投产发电(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华能新疆公司阿图什公司克州阿图什市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汇集站工程施工招标包含但不限于:乙供设备及材料供货、物资管理、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所有工作,同时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在林草、环保、水保、电网接入、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有关建设手续(含四证一书等)等办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手续及时办理和取得,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临建区建设、投标人临建区及临时施工道路的临时用地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完成项目全部竣工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含土地复垦报告编制及验收等所有工作)、并网前所有验收和达标投产,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与工程相关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乙供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本工程建设需达到行业优质工程标准。
可研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智慧基建、设备监造、调试监督、工程试验检测(第三方)、决算、审计、经济后评价、初设评审、工程造价咨询、生产准备、基本预备费,建设用地的永久征地费、耕地占用税、建设期土地使用税,由招标人承担,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变电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电网新增的改造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
完成并网手续办理、四证手续办理、项目竣工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职业病、消防、安全、档案等专项验收)、土地复垦及验收等工作。
(2)乙供物资供货采购
乙供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华能集团公司框采目录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需满足国家、电网、华能集团标准要求。
物资供货包括甲供设备、材料催交、仓储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试验等,乙供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试验等全部工作。
(3)工程施工
1)汇集站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架构、主变压器、调相机及GIS基础、无功补偿、所有预制舱、临用电转备用电源、永久电源、永临用水及配套设施、所有设备基础、防雷接地工程、消防设施、全站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站内道路、围墙、大门、硬化工程等。
2)汇集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主变压器、中性点配套设备、GIS设备、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线路保护、无功补偿保护,测控装置、远动装置、电能质量、事故照明、通讯系统、数据网、管理网、故障信息远传、电能计量设备、二次安防设备、消防水设备、生活水设备、SF6在线泄漏监测设备、SF6在线微水检测设备、主变压器油色谱在线监测设备、主变压器在线局放设备、高压电缆、所有电缆附件、动力电缆、控制线缆、通讯光缆及导线等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试运等;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电网要求。
3)调相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基础、道路、消防、场平等,现场施工需满足国家电网相关施工及并网要求,直至调相机正式送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级别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级别(新换领许可证不含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
③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或汇集站或升压站)施工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能体现合同首页、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工作范围、电压等级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相关证明出具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1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或汇集站或升压站)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资料(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材料)或项目单位证明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拟派项目经理如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时间存在重叠在建项目,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担任本项目承诺函》;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近6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金的证明材料)。
【注: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2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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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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