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化肥部52万吨/年尿素装置排放系统改造项目己审批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背景概况
化肥部二化尿素装置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按照当时的设计和环保标准要求,高低压放空前不需要设置含氨尾气洗涤设施。因高低压尾气中含有微量氨,尾气排放后现场有明显异味, 不符合集团公司现行《炼化企业无异味工厂创建方案》要求。本项目通过改造增加尾气洗涤设施,回收尾气中大部分氨,消除异味后再排入大气,实现装置安全、环保运行和节能目标。
在化肥部二化尿素二装置原料二氧化碳系统增加二氧化碳冷却器和脱氢反应器,使脱氢后的二氧化碳以接近原工况的温度进入段间冷却分离器。
新增4bar吸收系统,对常压吸收流程改造,分别对高压尾气和低压尾气进行洗涤吸收,使高压尾气中的氨含量降到≤0.2%(wt),低压尾气中的氨含量小于 0.5%(wt),然后进行排放。
改造氨水槽及尿素解析水解废水流程,提升解析水解系统能力,新建碳铵液储槽用于储存、回收异常工况或停工工艺处理产生的含氨废液。
在废水冷却器(709-C)后增加管道泵 707-J/JA,以满足高负荷下第二解析塔的排液需求,原位利旧完全甲烷化换热器E-103用于710-J/JA出口解析废水的进一步冷却。
对二尿素装置至一合成装置4113-V5外送废水流程改造,将尿素二氧化碳压缩机102J段间冷凝液增加气液分离罐,液相通过新增机泵送公用工程部处理,气相通过二氧化碳放空筒放空。(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2.2项目建设地点及工期: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化肥部二化尿素装置区域
项目工期:2026年6月30工程中间交接
2.3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范围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化肥部52 万吨/年尿素装置排放系统改造》发包人要求 ,或招标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企业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人资源库查询,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人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人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人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单位为EPC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 投标单位类别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工程分包单位中的施工单位资质要求需满足3.2.2相关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3.2.2建筑施工企业为EPC投标人投标的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人资源库的承包人,且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或高于此资质,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2)具有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以上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施工作业特种许可证。
(4)设计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需具备的资质需满足3.2.1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单位作为总承包,需提供分包单位满足以上资格及业绩要求的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3.3.1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1项化工石化类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经理要求:
3.4.1.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
3.4.1.2设计单位投标:
(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2)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
3.4.2设计负责人要求
3.4.2.1 设计单位投标
(1)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化学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1项化工石化类项目中担任过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设计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3)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设计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2.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4.2.1要求。
3.4.2.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承诺设计负责人应符合3.4.2.1要求
3.4.3施工负责人要求:
3.4.3.1施工企业投标:
(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或二级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化工石化类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施工负责人或施工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3.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4.3.1要求。
3.4.3.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承诺3.4.3.1要求
3.4.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4.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4.2 设计单位投标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4.4.3联合体投标各单位均符合3.4.4.1及3.4.4.2相关要求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法:登录网页,选择“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案由”-“贪污贿赂”,关键字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简称或相关个人姓名”,然后搜索)(备注:上述“近三年内”是以开标日期为基准且含本数,往前倒推三个整年度)。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管理人员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开标当日未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资料提供形式:上述(1)、(2)、(3)、(4)项由投标人提供截图,第(5)、(6)项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进行核实。
3.6、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7、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8、财务要求(若有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承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状况。
3.9、企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一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该项目焊工必须持有双证(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颁发)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焊工高处作业时需同时持有焊工与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
(4)EPC总承包单位中标后,须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建筑审核及消防审核工作。
注:针对(2)、(3)、(4)条,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做出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如在签订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虚假隐瞒,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3.10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11分包要求:允许分包(本项目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的施工业务不允许专业工程分包)。
- 中标单位为设计单位作为EPC总承包单位,则设计工作不允许分包。
- 中标单位为施工单位作为EPC总承包单位,则项目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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