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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仓储项目1、2标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16412025084003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AS003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已由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以津保审投〔2024〕199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870600000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及其他资金870600000元, 出资比例为自筹及其他资金100.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4234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浅圆仓32座,直径27m;工作塔,建筑面积5550㎡;1#~4#提升塔,建筑面积4612㎡;汽车接收站,建筑面积559.6㎡;1#、2#平房仓,建筑面积5146㎡;消防泵房、变配电间,建筑面积510㎡;消防水池3000t;器材库,建筑面积1767㎡;机械库,建筑面积1767㎡;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筑面积600㎡;生产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560㎡;食堂及倒班房,建筑面积1040㎡;综合业务楼,建筑面积2300㎡;1#~3#门卫,建筑面积分别为72、72、150㎡;道路、地坪、绿化、围墙、土方量、挡土墙等总图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港保税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2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土建总承包第一标段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浅圆仓16座;建设平房仓2座;配套建设工作塔、汽车接收站、1#、2#提升塔、器材库、机械库、制氮机房、1#变配电间、一站通、1#门卫室等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
二标段:标段名称: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土建总承包第二标段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浅圆仓16座;建设综合业务楼、倒班房、食堂及生产辅助用房;配套建设3#、4#提升塔、消防泵房、消防水池、2#变配电间、2#、3#门卫室、围墙、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2月25日,具体以项目实际为准,其中浅圆仓、工作塔、提升塔的主体工程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具备交付MEC标段安装的条件。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 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项目经理(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副高级及以上),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其他资格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单位,取消申请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 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项目经理(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副高级及以上),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其他资格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单位,取消申请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2个标段投标确认 ,兼投不兼中。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20日16时00分00秒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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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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