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25-5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7号线一期工程、空港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供电检修工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2020】80号文批准建设、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2019】124号文件批准建设、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9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2021】18号文批准建设,现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7号线一期工程、空港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供电检修工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内容
2.1招标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7号线一期工程、空港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供电检修工艺设备,包括车辆及交通工具、工具间(移动检修试验设备)、备品库、电缆检修、培训用开关柜等,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计划供货期:2025年9月15日至2028年6月30日 (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2.5总招标控制价:18549297.00元(其中5号线控制价:4905891元;7号线控制价:9016373元;空港线控制价:462703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产品和服务的集成商。
3.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类似设备供货业绩至少一项。(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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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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