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1/18-QT-226)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检查性大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约4km海门角尖山南麓的滨海地段,为海边丘陵地带。
2.2 项目规模:2×68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初步计划于2025年12月16日开始(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工期 50天(具备并网条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设备检修、维护-2机组检查性大修(CHDTDZ041/18-QT-22601):汽机房、锅炉房、电气检修设备、灰硫除尘器与吸收塔区域为本次检修的主要检修区域。汽机房内检修设备包括汽轮机本体系统、发电机本体系统等;锅炉厂房内检修设备包括锅炉本体及相关受热面、四大管道系统、锅炉辅机等;电气检修设备包括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含发电机抽穿转子)、主变压器、干式变、厂变、励磁变、高低压电机、高低压配电系统设备、就地柜清扫检修及试验等;吸收塔检修设备包括吸收塔进出口烟道、吸收塔本体及附属设备系统、吸收塔搅拌器、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吸收塔氧化风机、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等。(详见技术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锅炉)》(安装或修理或维修1级)资质。
10.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1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A级及以上检修合同业绩(服务范围须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和汽机的检修内容)。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2.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11 17:30到2025-08-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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