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运量效益深化论证及配套支撑条件研究项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运量效益深化论证及配套支撑条件研究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自筹+国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50%+自筹25%+国有资金(银行贷款)25%。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运量效益深化论证及配套支撑条件研究项目(项目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为充分发挥平陆运河通江达海效用,做好平陆运河物流组织的准备工作,拟开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运量效益深化论证及配套支撑条件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通过对平陆运河货运量和物流运输经济效益的深入论证和预测研究,提出广西水运基础设施软硬件提升的建议。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2.2.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运量效益深化论证及配套支撑条件研究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段。
2.2.2 工作内容
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运量效益深化论证及配套支撑条件研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针对不同规划年(2030年、2035年、2050年)深入分析平陆运河货运量及运输效益,包括但不限于西部云贵川渝等地、长江通道转移东盟及有关海外国家之间的货运量及运输效益的分析,从距离、时间、运量、成本等4个维度,安全性、经济性、便捷性、可靠性和绿色性等5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2.分析提出实现不同规划年份平陆运河深化运量下的广西水运(西江、北部湾)基础配套软硬件条件提升措施,以及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的建议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广西面向中国-东盟开放前沿功能为指引,提出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体制机制建设建议;通过经济性分析,选出西南、中南方向水铁联运衔接点;提出运河经济带外贸港口以及海关、商检、保税等配套设施的布局建议以及平陆运河货源组织的配套政策建议。 2.3 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180天。项目分两个阶段开展,每个阶段各3个月。具体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验收之日止。
2.4 质量要求
研究工作取得实效,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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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水运类工程建设项目运量效益或物流组织研究或水运基础软硬件提升相关技术研究项目。(上述业绩要求“承担过”指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签订合同的“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或打印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不能证明其业绩特性,须提供如业主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3.3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在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水运类工程建设项目运量效益或物流组织研究或水运基础软硬件提升相关技术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备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彩色扫描件或打印复印件,同时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3.4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受贿犯罪行为记录。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分工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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