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长治市上党区苏店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治市上党区苏店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40421202507290001-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
一、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上党区苏店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项目
编号: 140421202507290001-02),已由长治市上党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
长上发改审字[2025] 47号、长上发改审字[2025] 8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
金来源为由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人为长治市上党区苏店
学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苏店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总承包。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座规模为12班的幼儿园,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
建幼儿活动用房、门房、消防水池及泵房等建筑,总建筑面积4296.64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34.1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2.5 平方米),以及用
地范围内室外场地硬化、绿化、地下管网、围墙、室外箱变、一体式柴发设备
等配套设施。
2.3 建设地点:上党区苏店镇苏店村英雄南路东侧(上党区苏店镇人民政府
旧址)
2.4 计划工期:17个月
2.5 招标内容与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
工作,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下列资
质:
3.1.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
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3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
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
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
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②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③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④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担任。
3.4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
用中国”平台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的投标人;(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查询截图)。
3.5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
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截图(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
供截图)。
3.6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须包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以社保部门
出具的社保凭证为准)、投标截止日期前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完
税证明、具有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7.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的有关责任与义
务,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
拒绝;
3.7.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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