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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Y0000G25071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批复《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2025〕166号)文件下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望奎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长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望奎县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2.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
2.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4招标范围:喷施叶面肥、药剂及航化作业。采购肥药及航化作业服务,进行两遍喷施作业。第一遍,喷施氨基酸类叶面肥+甲维盐+戊唑醇+芸苔素内酯+助剂,第二遍喷施磷酸二氯钾+甲维盐+戊唑醇+芸苔素内酯+助剂。实施作业面积18.6万亩。
2.5项目实施地点:
第一标段3.46万亩,卫星镇、海丰镇。
第二标段3.46万亩,火箭镇、通江镇。
第三标段4.38万亩,先锋镇、后三乡、灵山乡。
第四标段4.38万亩,灯塔镇、莲花镇、厢白乡。
第五标段2.92万亩,望奎镇、东郊镇。
2.6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102.07万元。
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102.07万元。
第三标段招标控制价:129.21万元。
第四标段招标控制价:129.21万元。
第五标段招标控制价:86.1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喷洒的农药须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和《农药登记证》;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喷洒的肥料须具备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凭证)。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开展作业的植保无人机须接入省级植保无人机作业质量监测平台。
(4) 无人机操控人员须具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培训资质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
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接受制造厂商或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 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 国”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 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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