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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LJZBJH20250625011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呼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呼发改审批字〔2025〕6号文件批复。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1430万元,占总投资的96.6%;地方政府配套资金50.271537万元,占总投资的3.4%。招标人为呼中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中领招标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新北四道街与河西路交叉口,呼中区委党校东侧。
2.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1153.85平方米,项目占地2309.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97.22㎡,地上总建筑面积3127.22㎡,地下建筑面积70㎡。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总工期504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14802715.3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文件规定,更换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相关承诺。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证),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无效标处理)且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类情形人员除外,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投标时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在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填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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