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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排水(雨水)防洪排涝工程(2025年部分)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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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5-07-21 16: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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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1596

通河县排水(雨水)防洪排涝工程(2025年部分)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Z0111G250716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河县排水(雨水)防洪排涝工程(2025年部分)监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河县排水(雨水)防洪排涝工程(2025年部分)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通河县主城区。

2.3建设规模:云燕街、兰雀街,喜鹊街,政通大街,百合街、丁香街,莲花街,飞龙街,鸿雁街,七条街道新建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新建雨水管道6798米及其附属设施。

2.4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服务期限:计划工期:28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0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为:25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均不允许在本项目及其它在建项目兼职。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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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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