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兴业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兴业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兴业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服务已由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规〔2025〕1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业县卓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招标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6421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兴业县石南镇、城隍镇、葵阳镇、山心镇、大平山镇、小平山镇、沙塘镇、蒲塘镇、洛阳镇、高峰镇、卖酒镇 。 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在兴业县建设小平山镇大坡水厂扩建及输配水管网工程、黄富岭水厂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幸福水厂扩建扩网工程、沙塘镇沙井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配套水厂净化消毒设备、计量装置、道路及绿化、水质化验室、自动化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设计供水规模为4万m³/d(大坡水厂新增1万m³/d、幸福水厂新增3万m³/d),新建、扩建、改造县城和周边村镇供水沿途配水支管,管径为 DN75-DN500,长度71.74km,改建原水管管径为 DN400-DN500,长度9.31km。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水厂、水厂提升改造、原水管网、配水管网、土方工程等附属工程。 合同估算价:414.16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9002856026421001001,标段(包)名称:兴业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服务 设计服务期限:40日历天 ,定额期限40日历天 【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且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含2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3.1的条件,其中牵头人可由联合体组成单位自行确定,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3.5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5.**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