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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 已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津城管规批[2025]148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100%, 出资比例为100.00%, 招标人为 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 天津市
工程概况: 天津市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主要对友谊北路、友谊路、友谊南路沿线两侧标志物及重要楼体照明治理、绿化带照明治理、配电设施建设、路灯灯箱及功能照明改造。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1)一标段:
标段名称: 天津市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规模: 22 处;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为天津市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相关服务。包括编制本工程的效果图设计文件、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和施工配合,批复的实施方案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编制竣工图文件、参加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所发项目需求书及相关资料)。
2.3 计划工期
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9月25日,共计50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期和施工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业绩要求
一标段:
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3.1.1设计资质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3.1.2 施工资质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施工工作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6)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 其他要求 3.4.1 人员要求 项目部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 ①具备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设计注册工程师(包含但不限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市政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电子注册证书需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且需符合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相关要求。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②、③项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有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单位正式职工;(3)施工项目部人员: ①施工负责人(施工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有投标资格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电子注册证书需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且需符合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相关要求。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施工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有投标资格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③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3.4.2 信誉要求 (1)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规定的其他被限制投标的范围;(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2 联合体投标要求
标段: 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8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7月15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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