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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兴化休闲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休闲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项目名称) 兴化休闲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A3212811886000076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休闲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已经由兴化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兴数备[2025]43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振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兴化休闲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 兴化休闲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兴化经济开发区凝心路南侧,红星路西侧
2.3建设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实施区域红线图、设计任务书)为准。
2.4质量要求: 合格
2.5工程规模: 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69440㎡(约254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办公楼、3栋厂房、1个污水处理站、2栋宿舍楼、配电房及门卫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4.7万㎡,占地面积约11万㎡、容积率约1.46、建筑密度约65.9%
2.6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11886000076001001
兴化休闲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实施区域红线图、设计任务书)为准。
33809.24
2.7工期要求:600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2015年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R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01 月 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面积为准,若面积数值不一致的,以数值最小者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3项要求。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中载明的面积为准,若无法体现出面积,则须提供载明面积的图审报告,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3项要求。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面积为准,若面积数值不一致的,以数值最小者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3项要求。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的;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①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 2 家;②联合体资质必须满足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③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④联合体成员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须以牵头单位缴纳。⑥由联合体牵头人参与报名、开标并签署投标相关资料。⑦付款时由招标人分别支付给联合体成员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9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2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54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R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书(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2. 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4. 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5. 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7.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4分)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R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 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7.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由评委独立在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审打分。

打分标准为: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不得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超过扣2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

(1)建筑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2名。

(2)结构师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2名。

(3)电气专业人员: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2名。

(4)给水排水专业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2名。

(5)暖通空调专业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2名。

(6)造价专业人员:具有土木建筑专业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或土建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的,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2名。

注: 1、同一人员具有多种类型证书的仅算一个评分项。  

2、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计分。   各专业人员均满足要求得2分,有1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3、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计分。  

4、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11月-2026年01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 21分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R带入□不带入

定标程序

条款号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7人

5.2.1

定标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定标会上的陈述,并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企业实力及信誉、信用分、纳税情况、施工奖项、品牌影响力等因素。同时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5.3.1

定标方法

R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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