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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牡纺33户专家楼及周边历史片区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牡纺33户专家楼及周边历史片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已由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牡发改审批[2026]007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代建单位)为牡丹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牡纺33户专家楼及周边历史片区改造项目设计。
2.2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
2.3主要建设内容:
①建筑改造与利用。改造牡纺33户专家楼1.42万平方米;牡纺厂旧厂区0.13万平方米;牡纺厂公寓楼、综合楼、林苑小区居住小区1.82万平方米;牡丹江二十一中(养老中心)0.74万平方米;牡丹江城市学校(邻里中心)0.23万平方米;牡丹江警察公署旧址0.11万平方米。
②公共空间与景观提升。新增及改造公共区域面积9.17万平方米;新建口袋公园数量3处;提升滨水生态景观长度1400米。
③基础设施综合改造。改造供水管网15300米;改造污水管网15900米;改造雨水管网3307米。
④交通组织改造。新建及改造车行道路共11条,新建及改造道路面积17700平方米,新建及改造人行道路面积14000平方米,新增各类停车位523个。
2.4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并满足项目需求。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2.7最高投标限价:1023.36万元人民币(其中:片区策划费157.5万元;项目实施方案费91.5万元;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费用366.76万元;施工图费用366.76万元;招标控制价编制费:40.84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具有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5年11月至 2026 年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3.5.2信用要求:
①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③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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