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6年转供电改造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2181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以先到时间为准)。
1.3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预估规模:485.68万元 (不含税)。
(2)工程量:银川区域内转供电站点(预估119处)现场勘查、路由勘测、转供电改直供电施工,详见技术规范书。
(3)实施地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4)计划工期:符合招标人的要求
(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6)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承包方式:【包施工、包其他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谈点、包协调、包报装、包青苗赔补、包二次搬运、包站点验收移交前材料看管、包高压接火(需要供电局配合高压停电)、包变压器检测补偿、包低压接火、包验收送电(包括所有负荷开关的送电、相关部门验收接火费用)、保修、售后服务】
1.5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 份额划分 |
实施区域 |
预估不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
份额占比 |
| 份额一 |
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 |
305.69 |
63% |
| 份额二 |
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宁东 |
179.99 |
37% |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84%,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2.1.6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1.7投标人须具备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试类)。如供应商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领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须提供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1.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1.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专业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注:投标人须提供投入人员的以下有效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②有效的资格证书;③2025年6月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认定为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4)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压电工作业(2人)、低压电工作业(1人)、高处作业(1人)】特种作业操作证。
须同时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注:特种作业证书颁发机构为安全监督部门,如证书已到复审期,需提供复审通过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书);③2025年6月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供应商委托第三方缴纳,还须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的社保代缴协议等证明材料)。
2.1.10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同类项目(外市电新建、改造)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注3:如为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累计金额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注4:每份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
注5:如合同或订单不体现签约时间,视为无效业绩。
2.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宁夏回族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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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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