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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市绿园区大营子片区综合管网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长春市绿园区大营子片区综合管网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25-7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大营子片区综合管网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已由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长春市绿园区大营子工业园区综合管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绿发改审批字[2025]7号文件及关于“长春市绿园区大营子工业园区综合管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变更的批复、长绿发改审批字[2025]7号、长绿发改审批字【2025】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同时拟申请国家相关政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大营子片区综合管网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3 建设规模:改造雨水管线15500米;改造雨水暗渠600米;改造污水管线15200米;改造给水管线17000米。道路恢复1728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等设计工作。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出具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

2.6 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要求。

2.7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5。

2.8 项目总投资:3297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注:投标人拟派的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中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人员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所更换人员必须是中标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资格、条件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3.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

注: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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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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