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循环水系统液控止回蝶阀设备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 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辅机干湿联合冷却系统设备采购、循环水系统液控止回蝶阀设备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讨速号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壕赖沟村北
2.3招标规模:四台机组项目辅机干湿联合冷却系统设备采购、循环水系统液控止回蝶阀设备
2.4项目计划投资:1285955.0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00002025010202021002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循环水系统液控止回蝶阀设备 |
|---|---|---|---|
| 招标范围 | 货物-机械、设备类-其他专用机械-泵与阀门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559.86 | 工期(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国内单机容量660MW 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循环水系统液控止回蝶阀(DN1800及以上)设备不少于2份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体现机组容量等信息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 投标人应未被火电装机容量1亿千瓦规模以上电力集团列入黑名单/失信企业名录,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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