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北海市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岸滩整治工程(重)(项目名称)已由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发改农〔2024〕22号、北发改农〔2025〕4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海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05002836001875001
报建号(如有): /
建设地点:广西北海市廉州湾海湾东侧海域
建设规模:(1)沙脚船厂以北开挖换填约6万平方米;(2)沙滩修复长度3.16km(包括清理黑臭沙体、沙滩补沙以及丁坝、潜堤、出水口整治)。
合同估算价:约17991.84万元
要求工期:270日历天
招标范围:岸滩开挖换填、沙滩整治修复、清理黑臭沙体、沙滩补沙、建设丁坝和潜堤、出水口整治等,具体详见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单位: 中交天津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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