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临清市宝塔湿地建设项目剩余工程 (EPC)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43.55亩,拟新建一座尾水净化湿地,净化处理临清市碧水污染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处理规模为300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垂直潜流湿地、表流湿地、取水泵站、回用水泵站、供水管道安装及附属构筑物等,其他详细内容见设计任务书,最终以实际修建规模为准。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临清市宝塔湿地建设项目剩余工程 (EPC)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工程的相关勘察、设计(对原有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满足甲方设计要求。出具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施工、保修等,直至出水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环保设备设施各项验收合格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自项目立项完成后至交付使用的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 |
| 5、预算金额:5500.0万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勘察单位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③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质: ①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证书或具有高级职称; ③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拟任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方派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载明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未被建设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近三年来投标单位所承揽的工程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被相关部门通报的; 7、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方,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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