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光站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
工程任务:测光站点建设及运维
1. 招标条件
2024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4)4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内蒙古自治区作为试点地区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并于2025年12月前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将普查成果和经验总结报送国家风光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小组。按《通知》的相关要求,建设风光资源普查观测网络作为具体任务之一,试点地区应按相关技术指南,开展风光资源普查观测网络标准化建设,形成覆盖县级行政区能够指导风电和光伏发电规划布局的区域资源普查观测网络。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气象局、林草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内能源新能字(2024)736号),明确资源普查观测网络要求,并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风光资源普查观测网络规划布局,据此开展自治区风光资源普查观测网络建设工作。2025年10月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中选自治区风光资源普查观测网络建设工作,由内蒙古蒙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26座测光站点工程建设及三年运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测光站施工、安装及调试、设备材料供应、运输、搬运、地方关系协调、征租地(含占地协调补偿、现场看护等,按3年考虑)、运行维护(按3年考虑)、数据管理(含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整编、数据质量控制等,按3年考虑)等一切工作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需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气象数据管理要求,做好测光站观测网络建设、运营等全过程数据安全保密工作。
投标人应按照自治区及各盟市关于测风测光站点建设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本建设任务的建设及运维工作。
2.3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境内
2.4项目建设期:2025年12月20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并开始数据传输。(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5项目验收:按建设实施方案分批次建设目标,分批次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2.6项目运维期:观测站观测时长不宜低于3年,观测数据有效完整率应不低于70%;太阳能小时辐射数据有效完整率不低于95%。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需提供承诺);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需提供承诺)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相关文件(详见附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施工或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诺);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基准辐射观测仪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套测光站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4日9:00起至2025年12月1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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