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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油品调合中心汽油调合组分储罐隐患治理项目

兰州石化油品调合中心汽油调合组分储罐隐患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8-GC44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石化油品调合中心汽油调合组分储罐隐患治理项目 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工程管理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石化油品调合中心汽油调合组分储罐隐患治理项目。

2.2 项目概况:油品调合中心汽油调合组分罐隐患治理项目建设罐区建设的两具5000m³储罐均在41号罐区,该罐区目前共有5000m³储罐4具,2000m³储罐8具,均为汽油组分罐,罐区总库容3.6万m³。改造主要内容:利用41/2罐区8具罐平面,新建2具5000m3汽油组分常压储罐,与41/1罐区4具汽油组分罐合并为一个罐区,消除原有罐区之间消防道路不合规、无消防空地、“四排罐”布置的隐患。新建储罐设置高效密封浮盘、氮封系统、液位监测系统(雷达液位计、伺服液位计)、密闭采样器、可燃气体报警仪、火灾报警系统,配套改造泵房为泵棚,更新完善罐区雨污分流设施、消防设施等。

2.3招标范围:项目采用E+PC(不含设备采购)发包模式,项目施工发包共划分2个标段,本次招标2个标段,设备甲方采购。具体实施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为准。

2.3.1第一标段土建:范围批复范围内总图、土建专业所有内容施工及材料采购;给排水建筑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中雨排系统及生产污水系统施工及材料采购;项目涉及的拆除工程;项目降水工程;建筑垃圾清理外运至甲方指定垃圾点。不包括甲方单独委托的地基承载力检测和第三方无损检测。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3.1.1、道路铺砌、碎石铺砌、一般地坪铺砌;

2.3.1.2、罐基础、防火堤及隔堤、过桥、罐区地面、管架、泵棚及起重设备;

2.3.1.3、雨排系统、生产污水系统、各类给排水井、埋地管土方、明沟、泡沫系统管架等;

2.3.1.4、项目涉及的所有拆除工程;

2.3.1.5、建筑垃圾清理外运至甲方指定垃圾点;

2.3.1.6、项目降水。

2.3.1.7、现场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措施及符合兰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规定的防护措施等。

现场标准化施工及交工设备、给排水及消防管线目视化标识。

2.3.2第二标段安装:范围项目批复范围内储罐、机械设备、工艺、电气、自控、电信专业所有内容施工及材料采购;给排水安装工程除雨排系统及生产污水系统外内容施工及材料采购;建筑垃圾清理外运至甲方指定垃圾点。不包括甲方单独委托的第三方无损检测。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3.2.1、汽油组分储罐、采样器、呼吸阀、泄压阀、管线、阀门、管支架、保温防腐、动力照明及接地、仪表设备、仪表材料;

2.3.2.2、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固定消防水冷却系统、火灾报警系统;

2.3.2.3、建筑垃圾清理外运至甲方指定垃圾点。

2.3.2.4、包括设备到场后的配合卸车及转运,所施工设备设施的调试、配合投运、验收,现场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措施及符合兰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规定的防护措施等。

2.3.2.5、现场标准化施工及交工设备、工艺管线目视化标识。

2.4建设地址:兰州石化公司(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2.5项目来源及依据:《关于兰州石化油品调合中心汽油调和组分储罐隐患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兰石化规〔2025〕21号)。项目批复总投资2037.67万元(不含增值税)。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日(以甲方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工程交接)日期:2027年7月30日(以甲方确认的交接日期为准)。

2.7费用情况

第一标段暂估754万元(含税),第一标段暂估价包括85万元的暂列金,第二标段暂估858万元(含税),第二标段暂估价包括21万元的暂列金。施工费税率9%,材料费税率13%。以上费用仅作为标段暂估费用及合同暂定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由甲方工程造价部根据批复初步设计标段范围对应的概算费用为基础,按照中标结果下浮后,审定的费用为准。

说明:

1、暂列金列支在合同金额内,但该部分费用归属甲方所有,使用需经甲方审批,未用完部分甲方在结算时扣除。

2、本项目约定的主要工程量及量差限值比例详见附表1,主要工程量调整方法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石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集团计划[2024]19号)。初步设计范围内和施工图的主要工程量统一合并计算量差比例。

序号

主要工程量

单位

比例限制

备注

1

土石方

立方

15%

 

2

厂区地坪

平方

15%

 

3

道路

平方

15%

 

4

主要建构筑物

立方

12%

 

5

设备基础

立方

12%

 

6

金属结构

10%

 

7

静置设备

10%

 

8

机械设备

 

按实际台数调整

9

碳钢管道

10%

DN100以上

10

不锈钢、合金钢管道

6%

 

11

工艺阀门

10%

DN100以上

3、初步设计范围外的工程内容、特殊措施(过桥、临时道路、大型吊装等)及专项措施实施前,须经甲方批准,办理设计变更、图纸或签证。按照预算加签证方式结算,二类取费。计价依据执行甲方工程造价部2025年颁布的《兰州石化公司2025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汇编》。主材乙供,概算中已有同类材料价格的,执行概算价格,概算中没有的,执行甲方批价制度。

4、承载力检测、管道无损检测等甲方单独委托,且初步设计概算中明确列支的费用,按照初步设计概算对应的费用扣除;储罐现场组对焊接无损检测等概算中未明确列支的费用,按甲方工程造价部审定的结算费用扣除。

5、消防专业中灭火器、灭火箱、泡沫产生器由甲方供应。对应列支在主材中的费用扣除。

6、本项目严禁违法转分包,如有分包,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拟分包专业。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7、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提供合格质量证明文件(包含与采购相关的检验、运输、保险、仓储、倒运,合格证等资料提交工作)。

8、乙方负责甲采设备(详见附件)现场交货后的保管、倒运、负责现场标准化施工及交工设备、工艺管线目视化标识,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3.1.2资质要求

3.1.2.1 投标人须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

3.1.2.2 具有许可范围为 建筑施工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

3.1.2.3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1.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年度(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注: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提供审计报告查询截图)。

3.1.4 信誉要求

3.1.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1.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1.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1.4.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需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1.4.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被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指被兰州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以及非因评价不合格、业务调整、无业务往来业务退出原因被兰州石化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承包商准入资格、终止市场准入资格的)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须未被纳入工程类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日在*公示信息为准)。

3.1.5 项目经理要求

3.1.5.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需提供有效期内电子证书且本人手写签名齐全)

3.1.5.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

3.1.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至少具有 1 项 类似工程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

3.1.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6.1 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项目关键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1.6.2 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7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至少具有 1 项 类似工程 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业绩。(提供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3.1.8 其他要求

3.1.8.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1.8.2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 较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 较大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 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书面承诺书)。

3.1.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10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11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标段资格要求

3.2.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3.2.2资质要求

3.2.2.1具有 石油化工 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2.2具有许可范围为 建筑施工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3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年度(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注: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提供审计报告查询截图)。

3.2.4 信誉要求

3.2.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2.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2.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2.4.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需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2.4.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被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指被兰州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以及非因评价不合格、业务调整、无业务往来业务退出原因被兰州石化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承包商准入资格、终止市场准入资格的)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须未被纳入工程类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日在*公示信息为准)。

3.2.5项目经理要求

3.2.5.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需提供有效期内电子证书且本人手写签名齐全)

3.2.5.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

3.2.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至少具有 1 项 类似工程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

3.2.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2.6.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项目关键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2.6.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7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 类似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8 其他要求

3.2.8.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2.8.2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 较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 较大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 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书面承诺书)。

3.2.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2.10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2.11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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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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