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2025年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安部分)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榕江县2025年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安部分)已由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榕江县2025年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榕发改复〔2025〕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榕江县卫生健康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榕江县古州镇、栽麻镇、兴华乡。 。 |
| 2.2 建设规模:涉及榕江县人民医院、榕江县中医医院、榕江县妇幼保健院、栽麻镇卫生院、兴华乡卫生院5个点,总恢复面积 14996.10 ㎡,其中:榕江县人民医院 2926.00㎡、榕江县中医医院 6042.60 ㎡、榕江县妇幼保健院 5242.50 ㎡、栽麻镇卫生院 160 ㎡、兴华乡卫生院 625㎡等,具体内容根据工程量清单。 |
| 2.3 合同估算价:9038700元。 |
| 2.4 计划工期:120 天。 |
| 2.5 标段划分:榕江县2025年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安部分)。 |
|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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