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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 永川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综合提升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永川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综合提升工程(综合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川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综合提升工程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发改审批〔2021〕6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板桥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3F仓储物流中心一栋,建筑面积2064、5F电商交易与检验检疫综合服务中心一栋,建筑面积3177.35等施工图所示工作内容,主要涉及内容为:仓储物流中心、电商交易中心、室外管网、场平土石方、绿建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944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029.14万元

2.4 招标范围:永川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综合提升工程(综合服务中心)施工图范围中的内容,以及招标期内招标人的澄清(答疑)修改(补遗)、技术交底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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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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