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东丰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辽源市农业农村局以辽农函(2025)3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丰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丰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培肥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其中一至三标段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内容 |
建设地点 |
标段编号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1 |
东丰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培肥工程土壤培肥工程(一标段) |
增施有机肥27980吨,施肥面积139900亩,有机肥施工方法:机械播撒。 |
三合乡、南屯基镇、大阳镇、横道河镇 |
JLWDGC-GB-2025-01-01 |
2345 |
2 |
东丰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培肥工程土壤培肥工程(二标段) |
增施有机肥23120吨,施肥面积115600亩,有机肥施工方法:机械播撒。 |
大兴镇、猴石镇、拉拉河镇、杨木林镇、小四平镇 |
JLWDGC-GB-2025-01-02 |
1895 |
3 |
东丰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培肥工程土壤培肥工程(三标段) |
增施有机肥12120吨,施肥面积60600亩;增施堆沤肥37170立,施肥面积24780亩。有机肥和堆沤肥施工方法:机械播撒。 |
东丰镇、二龙山乡、黄河镇、沙河镇、那丹伯镇 |
JLWDGC-GB-2025-01-03 |
1531 |
2.3完成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确保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施肥作业。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
2.5本项目同一投标人不允许兼投兼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机肥生产或销售(投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厂家授权书,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的标准,须提供质检报告、肥料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有机肥抛撒能力。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度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提供近一年任意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一年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查询项的截图证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应截图或提供的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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