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第二批)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第二批)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农函[2023〕16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及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第二批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农函[2023〕16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峨眉山市。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模化蛋鸡养殖场粪污提升改造工程(1家)。
2.3 建设工期:6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设备采购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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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