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密封维修供应商入围招标
2.2项目编号:
2.3招标范围及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机械密封维修、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维修及单元,如存在理解异议,相关解释、变动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且招标方拥有对各标段区域机械密封维修范围进行统筹优化、组合拆分的权利,投标方需无条件服从。
投标方负责招标方标段范围内的所有泵用机械密封的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密封件的修复、密封零部件的更换、现场密封故障原因技术分析判断等。
招标人与入围单位签订入围协议,明确入围年限、服务方案、服务标准,遇有相应项目时,根据对应项目类别、特点,结合入围单位的业绩及服务方案等,自入围单位中确定成交单位,签订合同。
2.4.1入围供应商3--6家。入围供应商按有效投标人数*80%,向上取整数作为拟中标人,最多不超过以上规定家数。
2.4.2本次招标为年度框架协议招标,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4.3招标人不对入围单位进行工作量承诺。入围期间如遇国家及招标人相关政策调整或存在冲突,投标人须无条件同意入围协议相应终止。
2.5 业绩要求
投标方需具有机械密封生产及维修技术服务能力,具有完善的检验检测设备,需提供图片证明,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不少于五份石油、石化、煤化工行业机械密封维修或生产业绩,以合同或财务结算为准;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投标方其他方面例如资金、财务、债务、经济纠纷、合同违规等方面状况及信息,由商务评委审核、确认。技术评委仅对投标方提供的资质证明内容进行匹配是否符合招标方技术能力要求,并对投标方调查了解有无重大安全事件,有无违反特种设备法等事件发生。投标方承诺对所提供资质文件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
3.2投标人拟派相关作业人员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投标方安排的人员,必须是与投标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投标方按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与合作期限一致。投标方不得在其投保合同条款中加入“其保险人有权或可以向招标方提出索赔”的条款。
3.3投标方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与本维修项目适应维修场地、机械密封维修等工作能力,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快速响应快速反应优先。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最近三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以上为完成本项目对投标人的最低条件要求,因本项目属入围招标且招标人无法提前明确入围后的具体工作内容,因此投标企业成功入围后招标人在安排具体项目计划时需要再次重新审核接受具体项目入围企业的国家强制资质是否符合具体项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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