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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临空经济区宝珠体育中心项目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资阳临空经济区宝珠体育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资阳临空经济区宝珠体育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资阳临空经济区经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508-512051-04-01-392525】FGQB-0042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资阳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资阳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资阳临空经济区经科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508-512051-04-01-392525】FGQB-0042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资阳市临空经济区

2.2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约46.14亩,分为运动中心核心区和配套道路及附属设施等两个部分。其中运动中心核心区占地约36.56亩,包括:1个足球场(含看台)、8×320米跑道、4个篮球场、1个网球场、2个羽毛球场、12个乒乓球台及配套水电等。配套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占地约9.58亩,包括:环形道路、门防、铺装及排洪沟等。

2.3 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设计规范要求,并确保提供的设计成果文件满足招标人、施工及审图机构的要求。(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本项目设计工作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外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工程、地基处理、场平、市政管线、景观绿化、强弱电工程、照明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施工总协调及总包管理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后续服务。

2.6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7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2年1月1日至今建安工程费不低于12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2年1月1日至今建安工程费不低于12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6)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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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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