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厂内2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26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厂内2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厂内2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
本项目为容量单价采购,按最终安装直流侧容量结算总价。本次招标参考给定的30.78MWp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投标人根据总报价折算为直流侧单瓦综合建设单价(不含税单价和含税单价)。该固定单瓦综合建设单价包括了项目至质保期满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误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预见的所有风险费用在内,为固定综合单瓦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资质扫描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具有自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2项10MW及以上光伏EPC工程(或1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遣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10MW及以上光伏项目担任项目设总(或可研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反映项目经理姓名(或能反映项目经理姓名的业主证明材料)等关键页。
(2)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
(3)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光伏EPC工程(或1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经历;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反映项目经理姓名(或能反映项目经理姓名的业主证明材料)等关键页。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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