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峨眉山市大渡河流域(峨眉段)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项目— 一标段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峨眉山市大渡河流域(峨眉段)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项目— 一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峨发改投资【2025】37号、乐峨生环函【202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峨眉山天秀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峨眉山天秀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峨发改投资【2025】3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峨眉山市龙池镇。
2.2 建设规模:对大渡河流域(峨眉段)开展系统性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对流域范围内的龙池湖、观山湖进行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
2.3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所有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整体交付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过程工作。
(1)设计:为招标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2)施工: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7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设计单位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工程设计业绩(工作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工程施工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成员(含牵头单位)由不超过两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中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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