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消防站(EF)子项建安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JD925JZR673C11506BD/CNSC-XJD-25-03715
2.2项目名称: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消防站(EF)子项建安工程项且
2.3项目概况:金七门核电站厂址位于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地处南田岛南缘,锚头洋北岸。距象山县约42km,距宁波市约89km,距三门核电厂约31km。
2.4招标范围:消防站(EF)子项建安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站主体、消防训练塔、围栏以内的室外给排水工程(含消防、生产水、生活水、雨水等)、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实物保护围栏、抬杆、门卫、道路、训练场、跑道、篮球场等施工图纸中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与围栏以外的室外工程必须的接口预留工作;消防站(EF)正式水电投用前的临时水电安装工作,并确保水电满足设计/使用要求;正式水电投用后,临时水电拆除并接入正式水电安装工作。
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须的调试工作、申报验收取证或第三方委托检验、各项安全措施工程、临时工程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全部工作等。
2.5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鹤浦镇金七门村
2.6计划工期:
消防站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39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具体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25412046元(含税),其中计日工单价不得高于270元/工日(不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需要提供注册证书);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若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具备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2年-2024年
(6)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01月-至今(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已完工的结算金额高于1500万元的工业、民用或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提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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