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1525272025111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建设项目已由太发改审批字(2025)130号、太发改审批字[2025]1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拟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建设单位为太仆寺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招标代理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施工地点:太仆寺旗宝昌产业园内;
2.4建设规模:1.迁改供热管网合计3048米;2.迁改中水管网合计1504.6米;3.迁改给水管网合计1496.6米;4.迁改污水管网合计723米。5.太仆寺旗远景铁合金场地进行平整,场地用地面积为263829.24㎡,场地为不规则形状,西北及局部西南角地势偏高,其他地块在低洼处,按照园区整体规划及企业建设规划的要求,整个场地西北及局部西南角需要进行挖方,其它区域需要进行填方,其中挖方量为135050m³,填方量356527m³。
2.5招标控制价:16721132.00元
2.6计划工期: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15日,365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实际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施工通知单开始计算。)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施工标段施工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均须满足此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
3.2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调查网络截图;
3.3投标企业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或计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3.5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处于失信状态或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联合体形式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与多人组成联合体前来投标的将被拒绝参与此次投标。
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本公告第3.2、3.3、3.4、3.5款的要求。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四、电子标注意事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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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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