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15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标段)光伏集电线路工程劳务分包标段
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已成交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15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标段)项目,项目业主为国能红寺堡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其中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15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标段)包含的光伏集电线路工程标段已得到业主认可,具备采购条件,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凡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有意响应的企业法人,均可向采购人获取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15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标段)光伏集电线路工程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2.2 工程概况及标段概况
本工程拟建光伏211MWp(直流侧),176MW(交流侧)光伏场区相应35kV集电线路施工。
标段概况:35kV集电线路电缆、电缆管、电缆接头、电缆防火,集电线路直埋土方开挖、回填、铺砂盖砖、材料卸货、倒运、保管等施工。
2.3 工期要求
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光伏集电线路工程。
2.4 质量要求
(1)满足国家、行业、国家能源集团及电网达标投产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实现“零缺陷”投运。
(2)全面应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
(3)工程通过达标投产考核。
(4)工程使用寿命满足设计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质量管理要求。
(5)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
2.5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包含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15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标段)光伏集电线路工程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3.1.1企业资质要求:响应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劳务资质资质。
3.1.2企业资产(财务要求):/。
3.1.3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
3.1.4 企业工程业绩要求:承接过类似集电线路项目业绩至少3个。
3.1.5 企业资信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响应人在近3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发生;
(3)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废标的不允许再次参与响应;
(4)不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务账户以 及主要资产未被冻结、未被查封的(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5)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本采购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 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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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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