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8/19-QT-036)
一、招标条件
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高能耗低压电机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菁城镇江滨路708号
2.2 项目规模:2×3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供应商需在项目现场施工前到厂完成勘察、设计,设备交货要满足项目安装进度的要求,具体施工时间以采购方通知时间为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电动机-高能耗低压电机改造(CHDTDZ008/19-QT-03601):项目拟将不符合能耗要求的199台电机进行改造,并根据生产情况分批次安装、试验、调试。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至少1项3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一级能效等级电动机供货业绩(单项合同供货数量不低于50台),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唯一有效授权及所授权的制造厂商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不接受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11 08:30到2025-11-1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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